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办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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