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指南

办 理 须 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送量固定:发布综合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应在1万份以上;发布专业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应在5千份以上;
   2、定期发布,一年内发布的广告期数不少于6期;
   3、有明确的发送范围、对象;
   4、有合法的发送渠道和方式;
   5、使用非新闻纸型,其中发综合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应当使用80克以上的铜版纸或胶版纸;
   6、每期规格、格式固定;
   7、每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无非广告信息;
   8、使用的固定广告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使用代表
   行业或特定业务的通用名称和其他广告经营者已登记的相同或近似的固定广告名称;
   9、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名称必须标明“广告”字样。
  (二)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广告经营者除具 备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广告专营企业,并且具有广告代理、发布业务的经营范围;
   2、登记注册的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3、专职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大专以上广告专业学历;
   4、内设专门的部门负责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
   5、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广告违法行为发生。

二、提交文件: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报批的市局签署对承办者的资质条件及其建立广告管理制度和遵守广告管理法规情况的审查意见);
  2、申请单位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3、申请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名称、规格;年度内固定广告计划发布的期数、时间、发送数量;广告的发布范围、发布对象;发布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的主要类型;使用的纸型;发送方式、渠道);
  4、可行性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市场前景分析;具体承办计划,包括市场推广、客户开发、发送对象及网络的建立与管理等方案);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6、两名大专以上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及两名以上广告审查人员证书的有效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7、广告规格样式(规格标明尺寸)。

1、申请者在商标广告处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按照第二项“提交文件”要求提交各项文件;
  2、由商标广告处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处长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3、到省局商标广告处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具体要求:
  1、申请表须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所附材料必须按第二项“提交文件”顺序,统一使用A4
   纸(大16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