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登记指南

办 理 须 知
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登记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单位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报纸、杂志等媒介要具备一定发行量);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在省广告协会报名参加,通过培训合格者可获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应成立广告部,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广告审查员培训在商标广告处报名,通过培训合格者可获得广告审查员证书);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二)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单位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在省广告协会报名参加,通过培训合格者可获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
   4、有1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广告审查员培训在商标广告处报名,通过培训合格者可获得广告审查员证书);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二、提交文件:
  1、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申请单位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3、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媒介证明是指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
  4、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指单位设立专门广告经营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5、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6、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盖该单位红章);
  7、广告管理制度(盖该单位红章);
  8、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应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等其他营业证明有效复印件(加盖出证机关印章) 。

 1、申请者凭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等营业证明在商标广告处领取《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按照第二项“提交文件”要求提交各项文件;
  2、商标广告处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分管副处长审核签署意见,处长审批;经批准后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具体要求:
  1、申请表须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所附材料必须按第二项“提交文件”顺序,统一使用A4纸(大16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