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广告公司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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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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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指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内资广告企业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在省广告协会报名参加,通过培训合格者可获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 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立帐及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等;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广告审查员培训在商标广告处报名,通过培训合格者可获得广告审查员证书)。 二、提交文件:(广告设计制作公司比照执行)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应提交原件);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的证、照复印件应加盖出证机关印章;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应提交原件); 8、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9、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设立该公司的目的、意义,该公司在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的优势及未来发展展望); 10、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11、公司住所证明(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及有关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出证机关或主管部门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