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序号

项  目

设定依据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备注

1

加油站设立(含改建、扩建

 

贸易工业局

 

2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2000〕152号)

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由商务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石油成品油仓储由市贸易工业局审批
 

3

化学试剂、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和整顿化学试剂厂点的通知》、《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管理办法》

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