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

 

 

序号

项  目

设定依据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备注

1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认定

国家科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科技和信息局

 

2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

①生产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定点;②安装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③销售实行定向销售(生产企业定向销售给安装企业)

 

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由国防科工委审批,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由信息产业部审批

 

4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
管理机构

 

5

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品除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信息产业部

 

6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初审,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无线电台(站)设立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和《无线电管理条例》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