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保险业 |
《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
①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业务范围、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变更出资人、改变组织形式、终止由保监会审批;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终止由保监会(会同证监会)审批;③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变更审批和重大事项审批由保监会审批④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及重大事项审批由保监会审批 |
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权限下放到保监会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