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 目
设定依据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备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环境保护局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
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从事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境外废物进口、经营以及使用可作为原料但必须限制进口的境外废物的生产企业,经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
拆船业
《环境保护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设置拆船厂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