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序号

项  目

设定依据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备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环境保护局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环境保护局

 

3

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从事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境外废物进口、经营以及使用可作为原料但必须限制进口的境外废物的生产企业,经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

拆船业

《环境保护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设置拆船厂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