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内资企业年检
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事部门:
1、大型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实行集中年检,可以由公司总部集中到辖区分局办理;
3、经营广告业务企业的年检,由辖区分局商广科办理;
4、其他企业到辖区工商局办理;
办理地址:
|
单 位
|
地 址
|
电话
|
|
市局企管处
|
凉都大道83号
|
8693026 8693027
|
|
钟山分局
|
钟山区花渔路1号
|
|
|
水城县局
|
六盘水市向阳南路3号附3号
|
|
|
盘县局
|
贵州省盘县城关解放南路18号
|
|
|
红果开发区分局
|
六盘水市工商局红果开发区分局军民路
|
|
|
钟山开发区分局
|
凉都大道83号
|
|
|
六枝局
|
|
|
办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参加年度检验。企业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办事流程: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审查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