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2007年元月份市局商广科对六盘水电视台3个频道、六盘水日报、凉都晚报2家报纸、六盘水人民广播电台媒体进行监测,其中监测电视发布广告135条次,监测发现违法广告4条次,广告违法率2.96%,监测日报发布广告7条次,未发现违法广告,监测凉都晚报发布广告28条次,违法广告1条,违法率3.57%,电台发布广告18条,无违法广告。

一、  具体监测情况

电视广告:对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的电视广告进行监测,元月份监测广告发布量135条次,违法广告4条次,广告违法率为2.96%。

报纸广告:对每天报纸进行广告监测,监测广告发布量35条次,违法广告1条次,广告违法率为2.85%。

电台广告:对每周一至周五广告进行监测,发布广告18条,无违法广告。

 

二、  广告发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视广告:采用专题、热线等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形式,以专家、医生作为特约嘉宾,宣传诊疗技术、药品的治疗效果、有效率等;采用以患者或消费者现场咨询形式,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使用专家、教授、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进行诊疗前后的功效对比等;违法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宣传治疗作用等。如:六盘水电视台1.2.3频道发布的“脑心安”“痛风安”“气血和胶囊”“哥伦比威”等。

报纸平面:以宣传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承诺“保证治愈、无效退款”和“最先进技术”、“最受欢迎”等绝对化语言,药品的治疗效果。

针对上述情况,市局商广科发出通报,各新闻媒体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媒体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要求有关媒体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报告,加强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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