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货款难收  工商调解圆满解决

 

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接到一起合同争议调解申请。据悉,付某于2006年底至20074月销售给某酒楼共计货款8635.00元的粮油和卷烟,该酒楼于67付出4000.00元的货款,并约定过几天付清余下货款。可结果付某去收货款时,被告知其售出的烟有假,双方因烟的真假发生争议,致使付某未能收到余下货款。随后,付某多次收款,都因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付某求助工商部门给以调解。工商人员根据付某提供的相关单据和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整个事件经过的介绍,并指出合同履行的基础主要靠双方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后,双方握手言和,签署了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定期分两次付给申请人货款4400元。通过此次调解,该局意识到对《合同法》的宣传,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该局将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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